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山东华宇通律师事务所于光辉律师,就读者咨询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案例回放:刘女士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相处很好。她丈夫前年因车祸去世。丈夫去世后,刘女士仍与公婆生活在一起,并主动操持家务,赡养老人。去年,刘女士的公婆相继去世。刘女士丈夫的侄子对她说:“你搬走吧,儿媳不能继承房产。这房应该属于我。”请问:刘女士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刘女士有权继承公婆遗下的房屋,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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