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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两人联名买了套房子 分手后房子该咋办
2007年01月17日每日商报 叶根琴
杨小姐和男朋友在2005年3月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的贷款已经还清,全部房款都是我一人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着他是所有权人,我是共有权人。”杨小姐说,分手后,两人协商房子归她所有,现在她要把所有权人改成她的名字,并取消共有权人,不知道需要办哪些手续。 “我听说必须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形式才能更名,是不是这样?”杨小姐说,不管是通过赠与还是买卖的方式,都涉及到税费、评估费等费用,她想知道哪一种方式更省钱。 为了能省下这些相关费用,杨小姐还问了这么一个问题:“如果我和他签订了赠与合同,男方申明放弃他那部分份额,且进行过公证后,三证交与我保管,但产权证上没有变更,能否视为实际房屋产权归我所有?” 释疑 就杨小姐的情况来说,如果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就可以了,这样变更费用最低。如果双方没办过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当然是可行的。 不过,潘律师还是建议杨小姐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房产登记制度是一种国家公信力的公示制度,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尽管“三证”等在杨小姐手里,但该房产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仍然是共有的,如果将来产生纠纷,就有可能会遇上麻烦。 现在社会上恋人共同购买房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避免今后万一分手遇到类似的麻烦,恋人们最好对房产的出资、产权归属、共有方式及万一分手时的处理方法都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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