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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介绍买房 趁机索要高额介绍费
2006年12月06日福州晚报 记者 李琼
令林女士感到气愤的是,介绍时说“都是亲戚,介绍一下不要钱”的朋友亲戚,在买卖成交之后却找她要“好处费”,且开口就是一万元。交易获得成功,林女士对这位朋友的亲戚还是满怀感激的,于是包了120元的红包给朋友的亲戚,但对方却不满足。后来由林先生出面,介绍人降价了,但还是提出要3000元。 林女士觉得介绍人并不是中介,拒绝给这么高的介绍费。因为没有给这笔介绍费,林女士搬进新家后,对方时不时会来敲门、按门铃,骚扰林女士家的正常生活,还威胁说“再不给钱,就要小心一点”。不堪其扰的林女士于是拨打本报热线求助。 记者就此将咨询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说,林先生的亲戚不是房屋中介机构,不能按照中介标准收取报酬。林女士出于感激之情包红包给她,符合道德标准。而且,双方在房屋交易之前没有明确约定报酬,可以将林先生亲戚的行为视为无偿的中间介绍行为,介绍人没有权利要求过高的报酬。如果介绍人为了得到这种报酬而采用按门铃等方式骚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则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林女士可以报警以保障自己人生财产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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