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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证上写谁名来证明爱情?
2006年12月06日沈阳今报 记者郎悦 见习记者武丹
顾虑重重型 没结婚我要自己留后路 许鹏与女朋友小吴的收入差别比较大,他每月除三险一金等扣款,拿到手中的有四千多元。而女朋友因为刚刚参加工作,每月的收入只有一千元。两人已经看好了铁西区的楼盘,女朋友的父母同意出一半的首付房款,但要求房产证上要同署许鹏和小吴两人的名字。 许鹏考虑女朋友赚得少,今后每月2000元的贷款只能自己承担,这样的话如果今后两人分手,房子就是一人一半,自己有一点亏。所以还是尽快催女朋友结婚的好,因为毕竟给老婆付钱是天经地义的。 婚前财产分割最重要的是凭证,像许鹏和小吴的情况,如果将来分手了,产权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的财产。小吴的父母同意出一半的首付款,可以让女儿写一张借条,证明这笔钱是向父母借的,其中最关键的是这个借条一定要许鹏也签上字,只有这样才能证明这张借条是双方认可的,即使将来在法庭上,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今报有建议 收入差距虽然有点大,但既然双方出资了,做个公证也未尝不可。 爱情至上型 无怨无悔房子送给你 方军和女朋友交往整整7年,现在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方军家条件不错,本人工作也挺好,在女朋友生日的那天,他把一份购房合同摆在了对方的面前,上面的房主是女方的名字,这套房子总房价30万元,一次性付清。方军说,购房合同只署女朋友的名字表明了他对女朋友的爱,不管两人未来如何,他都无怨无悔。 律师依法说 因为是一次性付款而且又只署上了女方的名字,可以说这套住房已经属于方军的女朋友。如果二人一旦分手,从法律上讲,这套房产与方军无关。 今报有建议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最好写两人的名字,并将产权份额进行明确,否则法律将视其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买房圈钱型 贷款共担却要写上自己名 董雷快三十岁了,打算和恋爱两年的女友结婚。现在他已经用自己的积蓄9万元付了首付,购买一处80平的住房。董雷希望将来贷款由两个人共同承担,因为自己每月收入近两千,还1300多元的月供有些吃力。 而女朋友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两人一起还贷款就轻松多了。但董雷又坚持在产权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惹得女朋友很不高兴。 首付款是男方婚前所付,这部分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贷款是婚后由双方共同负担,即使产权人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所共同负担的房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出现离婚需要分割该房产时,就要把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区别开。只写男方的名字,日后有可能出现纠纷。 今报有建议 婚前两人负担贷款很难计算分配。还是写一份书面约定比较好,证明首付是由哪一方出,共同偿还贷款的比例也需要做一份书面约定。因为一般是婚前的支付部分按出资人个人的财产计算,婚后的支付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按双方出资的比例计算。 单打独斗型 借钱买房自个儿要产权 做教师的马志与女友相识快半年了,虽然正处于热恋之中,但离谈婚论嫁还有一定的距离。就在这个时候马志的同事有一套小户型房子想低价转手,但条件是要一次性付款。 由于机会难得,马志就决定买这套住房,但房屋总价近15万元,马志一次性付款有些难。这时女朋友提出可以帮他出四万块钱。但考虑到两人的关系还不是非常稳定,如果女友参与买房有可能日后产生纠纷,所以马志还是借了一部分钱,自己承担了总房款。 律师依法说 马志还是很精明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马志在婚前购买的住房将永久属于个人财产。 今报有建议 对于彼此关系不够稳定的情侣来说,如果买房,马志的做法值得借鉴。未婚时共同买房,两人一旦分手会因为所购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 未婚买房必读 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效 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情侣不能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在法律上还不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无效的,将被视同一人处理。 同样,用公积金账户办理的贷款因为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只能署一个人的名字。 婚前财产最好去公证 许多人认为财产公证伤感情,特别是未婚恋人更是觉得结婚之前做公证不好,其实财产公证很有必要。 财产公证分几类,其一就是各分各的财产,婚前的财产与对方无关,《婚姻法修正案》的出台规定了“婚前财产永远都是婚前一方所有,婚后财产永远都是双方所有”。公证之后使双方财产更加清晰,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财产纠纷。 婚前买房也能共有产权 想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可以通过公证。只要签署一份共同购买的协议。协议中写明各自的份额和其他权利义务。然后两人持身份证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另外,购房合同也要两人一并签署。至于贷款合同,就要看两人的资信情况了。如果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那么另一方就需要给贷款方补偿。 (专业支持沈阳华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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