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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房屋漏水引纠纷 请问何处可鉴定
2006年05月18日红网
网友:我家住6楼,7楼有住户。从去年7月起,家中厨房、餐厅多处出现漏水,但楼上住户一直不同意在他家维修。请问这是楼上住户还是房产商的责任?需要做鉴定吗?哪儿可以做? 律师:楼上漏水经常会造成业主、住户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互谅互让,妥善处理,有利于维护业主、住户之间和睦共处的关系。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楼上不及时翻修,楼下业主、住户可以以楼上漏水侵害了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楼上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与开发商的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开发商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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