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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年底破冰
2007年09月18日《上海证券报》
据狄娜介绍,目前,北京有3家中小企业计划集合发债,深圳有10家中小企业计划集合发债。她认为,集合发债将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对于担保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也是一大业务发展机遇。并表示,发改委下一步将总结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经验,细化相关模式、标准和程序,完善这一新型融资方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 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资金供应失衡,中小企业融资98%依赖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直接融资比例不到2%。而集合债的发行,将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并使得中小企业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中小板IPO等渠道。 专家认为,对于大企业来说,发行债券屡见不鲜,对中小企业而言则非易事。但此次集合发债也不是中小企业发债的第一次尝试,据了解,早在2003年,国内不同高新区的12家企业便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债(简称“03高新债”),发行总额为8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52%,并于2006年顺利完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兑付工作。专家表示,03高新债的成功无疑将有力地促进集合发债这一新型融资方式的推广。 据专家介绍,集合发债的相关设计比单一公司发债要复杂得多,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也容易遇到许多设计问题;同时对于购买人来说,其价值判断也难于单一公司的债券。但集合发债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而对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府而言,也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周鹏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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